財辦庫〔2015〕352號《關于轉發(fā)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法律適用及申領施工許可證問題的答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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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辦庫〔2015〕352號《關于轉發(fā)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法律適用及申領施工許可證問題的答復〉的通知》
來源: 時間:2015-12-31 02:41:57
《關于轉發(fā)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法律適用及申領施工許可證問題的答復〉的通知》
財辦庫〔2015〕352號 2015.12.2
黨中央有關部門辦公廳(室),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辦公廳(室),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秘書局,全國政協(xié)辦公廳秘書局,高法院辦公廳,高檢院辦公廳,有關人民團體辦公廳(室),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有關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現(xiàn)將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法律適用及申領施工許可證問題的答復》(國法秘財函〔2015〕736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協(xié)調,協(xié)助做好依法采用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等非招標方式采購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施工許可證的申領工作。對于執(zhí)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財政部反饋。
聯(lián)系電話:010-68553724。
(責任編輯: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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